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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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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建造、购买、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前提是职工需是房屋的所有权人;2、办理了房屋贷款,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3、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4、离休、退休或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5、租房自住,且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6、非中山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7、出境定居;8、户口迁出了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9、下岗、失业达到了12个月以上;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我的生活小窍门#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3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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