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婚同居后理财方式: 1、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同居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按共同处理。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