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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
遗嘱继承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权; 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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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明示撤销和变更。包括两种方式:(1)遗嘱人另立新遗嘱,并在新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需要注意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必须以公证遗嘱为基础。(二)遗嘱人在遗嘱中注明废弃意思。遗嘱的默示撤销和变更。包括三种方式:(1)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份遗嘱,前后遗嘱内容相互冲突的,以后遗嘱为准,与后遗嘱冲突的前遗嘱视为撤销或变更。(二)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相反,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丧失。部分丧失或者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3)遗嘱人故意破坏或者涂销遗嘱,遗嘱视为撤销。遗嘱人故意破坏、涂销或者废弃遗嘱的部分,遗嘱视为变更。遗嘱人故意破坏其保存的公证遗嘱的,不具有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效力。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四)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第十六条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三)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2、综上,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赠支持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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