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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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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无效: 1、遗嘱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 2、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下列情况下的遗嘱无效: 1.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4.违反法定程序所产的遗嘱无效。 5.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则此种遗嘱无效。 取消或忽视胎儿应继份额的遗嘱无效。 7.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的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的遗嘱无效。
以下情况下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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