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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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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罚,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刑,犯本节规定的罪的,从重处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解释几个问题(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 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 食物,注射毒品。欺骗他人吸毒是指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 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毒、注射毒品。选择性犯罪是本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之一,以此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将 行为并列为罪名。不实行并罚。 被诱惑、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上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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