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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理由如下: 第一,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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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由夫妻自愿协商予以分配,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该方的父母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该房子不分,因为该房子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视为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即房屋归孩子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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