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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视为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即房屋归孩子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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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 1、父母一方婚后出资的,只要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子女,就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相反,如果父母说他们只给一个孩子,他们将被视为离婚时不分割他们的孩子; 2、父母一方婚前出资,财产登记一方名称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双方名称登记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财产由父母双方出资的,离婚时财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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