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206条对于条文中的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规定如下: 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行动极为不便的; 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对于本应强制出庭的证人如若出现了上述情形也是可以通过其他不出庭的方式提供证据,体现了诉讼便宜主义和一定的人文关怀。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庭审功能,而强化庭审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质证,这必然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法官不能在庭上接触证人,从而使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受到限制和削弱,现代司法的直接言词原则落空,最终影响司法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可行的法律对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7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