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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晚婚晚育是我国鼓励的政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国法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可以享受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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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照地方规定,一般产假规定2012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处于草案阶段。现阶段的产假规定还是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晚婚晚育的话,有的地区是延长30天,有的地区是15天。
云南省产假文件限定说明:产假,是指任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工人生育享受众多于九十天的产假。云南省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薪水、辞掉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云南省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云南省社保兼顾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云南省职业女性无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具体要参照各地的生育政策确定。但女职工晚婚产假至少有98天,地方规定的产假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98天。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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