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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是我国鼓励的政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国法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可以享受延...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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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一、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延长15天,一共128天。 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对实行晚婚晚育的育龄夫妻增加婚假和生育假: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加上基本婚假共13天,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夫妻双方晚婚的同时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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