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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夫妻双方身份证; b.房产证; c.结婚证原件; 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夫妻更名: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提供: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需提供材料:产权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将具体计算。3.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一.登记要件 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三.办理机关为你所在地房管局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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