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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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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伤医疗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2、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3、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4、职工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有哪些?5、《》对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何规定?6、《工伤保险条例》对生活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7、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享受哪些待遇?8、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享受哪些待遇?9、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哪些待遇?10、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如何处理11、关于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规定?12、职工在抢险救灾中或因公外出期间下落不明如何处理?13、哪些情况下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进行一次性赔偿?15、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6、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患的,其工伤待遇如何支付?17、由外方支付赔偿的工伤事故待遇如何处理?18、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问题如何处理?19、承包后招用工人发生工伤应由谁承担责任?20、因工致残职工被判刑解除后待遇如何处理?21、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2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那些人?2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那些情况下,可申请供养亲属?2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那些情况下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非工伤的医疗期是多久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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