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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 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 3、以选...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出借、出租或者改变其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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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因此,公租房不能出租,转租。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廉租房申请人(户主)应持上述文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房。2、受理和分配租金: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并填写《城市居民廉租房家庭情况批准表》,并由有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天内),并对申请人的家庭进行调查和评估。3、街道组织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廉租房家庭情况批准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配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是不能变更承租人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所以廉租房的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个人或者私人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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