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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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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终止的,则可以要求给予补偿(不是赔偿,因合同到期单位终止是合法的,具体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具体补偿标准是工作一年或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但08年前的,则一年或不足6个月的都是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3、工资是指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4、以前的合同、奖金、社保等可能已经难于追溯,一般是一年有效。具体的也可咨询一下当地的仲裁员或劳动大队的相关人员。5、另外再说明一下,工资是指工资条中的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依据《》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单位提前终止的,应按如下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数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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