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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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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在申请执业登记时若已调入现单位,作年限不满足申请条件的,须由原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已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公务员、公检法机关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 2、申请人曾在外省市有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经历的,要说明:原执业地及执业机构、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原执业登记注销时间及原执业类别等。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省或市州地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举证其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举证期限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会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关于笔迹鉴定过程当中需要的这些材料,到时候笔迹鉴定机构也一定会详细的通知委托人的。另外,诉讼活动当中针对原告或被告递交的检材也要先进行质证,确定检材没问题的,司法鉴定机构才会展开鉴定工作。延伸阅读:笔迹鉴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笔迹鉴定程序怎么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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