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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父母的房子可以有居住权。孩子不直接享有父母名下的房屋的居住权,但在与父母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孩子可以享有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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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无权购买农村住宅。农村住宅买卖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个村庄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出售的房屋建设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并报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文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特别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登记给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二、可登记的两种特殊情形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 2、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农村居民占用的宅基地未经拆迁、改造、改造的,可以暂时确定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未分居的农村居民,现有宅基地不超过分居建设用地总面积标准的,可以根据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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