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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户口不迁走的回答为 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给你出个主意。在2009出台的《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解答:「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所以,你可以试试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发新的户口本,然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即可。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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