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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结扎当然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生育权和人身权!首先,公民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其次,我国的法律也并没有强制结扎的规定。我从《人口...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是不合法的: 1、强行带走当事人的母亲是不合法的。计生委没有权力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强迫当事人结扎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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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可见,结扎属于公民个人选择的权利,并不能强行结扎。但在实践中,因为有的地方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此计生工作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升迁,因此采取强制行为,强行结扎是违法的。 但政府也要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如果有身体不适宜结扎情形的,也可实施其它避孕措施。
条例没有规定强制结扎,只是说首选。强制结扎是违法行为,如果真出现了可以告他们。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
你本符合生育条件,可经申请批准生育,可由于未经批准而生育,违反了《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计生办的必须结扎的要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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