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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是不合法的: 1、强行带走当事人的母亲是不合法的。计生委没有权力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强迫当事人结扎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计生委不应当强迫当事人办理结扎。 不过现实情况下,你很难举证你被强迫,因为现实中,在结扎的过程中,一般会让当事人签署一份自愿协议。
结扎不是强制性,而是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有权选择避孕方法(例如可以戴避孕套、可以吃避孕药、可以结扎等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着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该规定表明,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在落实计划生育避孕措施时,对避孕方法(戴避孕套或者吃避孕药或者结扎等)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既然是知情权和选择权,进而说明计划生育的公民到底采用何种避孕方法来落实避孕措施,从而使避孕方法达到安全、有效、以及适合自己的目的,有权做出选择,同时技术服务人员有义务给与指导。据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避孕方法属于选择性,而非属于强制性。
条例没有规定强制结扎,只是说首选。强制结扎是违法行为,如果真出现了可以告他们。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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