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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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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您的案情叙述。您说的事实婚姻是94年以前的婚姻才算事实婚姻。94年以后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按照您的叙述,您男朋友的父亲在10年前(即2002年左右)和某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种婚姻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关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来时请提前预约。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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