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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 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 4、再婚者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调解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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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登记结婚必须失事当事人的户口本(是整本,并不是几页)、身份证等相关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照片等。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各地有所区别,以当地为准)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三、结婚登记的一般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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