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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
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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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院会主动撤除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一:(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正常情况下;(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
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一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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