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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
申请强制执行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一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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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属于数额较小,正常来说,银行是以催款为主,或者交由第三方追款,走法律程序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你来说,因为6000块钱,就毁了自己的信用是很不划算的,你欠了3年,属于严重逾期,黑名单是在所难免的了,以后的社会是信用社会,在和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甚至在找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建议你及时还上,按照新的征信规定,你还上的话,5年后你的不良记录将自动消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由于您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您想归还欠款,您可以先告知法院,将欠款交给法院,再由法院移交给当事人;或者您可以找到对方债权人,向其归还欠款,由其向法院提出删除失信人信息书面申请。通过上述法定程序,您才会被法院移除失信人名单。为了不影响您正常的生活,您可以尽快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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