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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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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你这问题已经在前面咨询过一次,也对你作出了回复,现已经回复过的就简短回复,未回复到的补充回复: 1、技术开发本身并没有什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是否委托开发人是否用于犯罪,你方是否明知用于犯罪而提供帮助。这是判断你方有无犯罪风险的最核心问题,同时要规避此风险,也要弄清问题。 难点在于,明否明知?从法律角度来说,除了客观证据直接反映出来的明知外,还有推定明知。比方说,开发的系统明显用于特定虚拟货币交易,而特定交易的货币又是法律禁止的,那么说不知就不符合情理了。 (1)更换法人并不能,实际实施行为人也会受到处罚。涉及违法,如是单位犯罪,一般法人和负直接责任的会涉及。 (2)公司账目多少不重要。主要是账目哪些是非法哪些是合法。 (3)和客户签订合同很关健,有些条款必须要书面写清的。主要是表达清楚,自己对甲方的用途不知情,甲方承诺不用于非法途径等等。包含了后期的确认书,维护义务等。 (4)同样受国内法律约束。对于违法风险不是在于和谁签,而是实施的行为是什么。 3、对于解决风险,在回复第1点中说过,你实际要解决的是,是否会被推定明知的情况。你在合同中注明承诺等等,注明清楚肯定不是坏事。但最好还是从根本上考虑有恰当的理由,能说服人的理由。比方说开发的软件只是内部演算或模拟功能,不可能具有上线实现交易功能设计等等。 对于刑事风险的预防,特别是在雷区打擦边球舞蹈,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也仅仅是注意某一环节或细节就能解决。风险的防范应该是从行为的开始到结束全程去处理,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操控。在这其中,很多东西也不是打字能说清,也不是能毫无遮掩的张嘴就说。律师也要防范自己的高风险行为。 4、还是老话,如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1)、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在合同中,属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所必须的成果载体属于样品、样机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才属于技术交易额的部分。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扣除其原材料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对于不构成技术成果载体的,而只是为扩大技术实施范围或其它目的,一并在合同中提出,要求承担方连带履行所购置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不属于技术交易额。(2)、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的印刷费:在合同中,属于直接为技术合同的履行及必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所涉及的“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的印刷费”,方可属于技术交易额的部分。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扣除其“一、二级管理费”。(3)、货物运输费、仓储保险费等:为使技术合同得到履行,对作为技术成果在的物资载体的交付活动所支出的“货物运输费、仓储保险费”,可以属于技术交易额。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作为“专用业务费”进行扣除。
就你的问题指定继承,为你做出以下解释1,法定遗产继承人中当然可以指定继承人,不过,这属于遗嘱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指定有某个人继承。遗嘱继承有五种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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