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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技术开发合同中应该明确包括哪些相关费用的内容

2022-03-14
(1)、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在合同中,属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所必须的成果载体属于样品、样机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才属于技术交易额的部分。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扣除其原材料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对于不构成技术成果载体的,而只是为扩大技术实施范围或其它目的,一并在合同中提出,要求承担方连带履行所购置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不属于技术交易额。(2)、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的印刷费:在合同中,属于直接为技术合同的履行及必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所涉及的“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的印刷费”,方可属于技术交易额的部分。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扣除其“一、二级管理费”。(3)、货物运输费、仓储保险费等:为使技术合同得到履行,对作为技术成果在的物资载体的交付活动所支出的“货物运输费、仓储保险费”,可以属于技术交易额。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作为“专用业务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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