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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到当地经办机...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时,应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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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身份证照片两张);(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保险金所需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需提供);2、本人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除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外);3、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人才介绍信);在用人单位停保后过三个工作日,携带以上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预留的账户内。
申请失业保险金首先要办理解聘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然后,失业人员准备向社会保险部门的失业窗口领取失业金的手续:1、按企业印鉴内容填写完整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2、《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3、本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受到打击4、申请失业金的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卡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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