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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公司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欠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
拖延薪水,不发薪水、克扣薪水能够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能够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并去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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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债务。公司破产,只需用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分离,混合在一起,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继续偿还的责任。
劳动者辞工到时,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薪水的,劳动者能够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薪水,有两个途径能够要求支付薪水: 1、劳动者能够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能够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薪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够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如果是以拖延薪水提议的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优点:除了薪水外,还能够主张经济赔偿、两倍薪水等,并且通常都能够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流程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限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商量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最多不超出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准则发给经济赔偿金。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限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劳动部《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的 第五条限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商量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最多不超出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准则发给经济赔偿金。”再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一)依照公司破产法限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换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限定裁人的应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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