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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事案件中常见的杜陪武案件中的刑事案件的处理

2022-03-13
这就是社会上流传的“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的道理所在,警方所取的证据,即便是假的。之后的检察院、法院不仅不能“依法”发挥监督作用,反而充当警察的帮凶。君不见杜陪武冤案就是这样的吗?本身不存在的犯罪,检察院的捕了、诉了,法院的也判了,而且是死刑,非要等到真凶抓到,才说那个是冤案。尤其是公安领导权利日益增大的今天,这种局面更难得到改善。《律师法》虽然通过了,赋予了律师比较大的权利,但根本就没有得到执行,《刑诉法》也还迟迟不能得到通过就是这种原因。当然,实际情况,比你说的好一些,鉴定结论是事先告知的,但要求重新鉴定的比较少。但最近临沧市有一起毒品案件通过重新鉴定后改变了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也被释放出来了。相信社会是向前发展的,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总体还是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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