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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手续为: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
分户手续为: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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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分户要具备相应条件: 1、分户申请人为该户口簿户籍载明所在登记人; 2、分户申请人为已婚登记成年人; 3、要求分户的户口簿所载户籍未被公安行政机关冻结; 4、该户口簿户籍处不动产房屋为可经析产后分别独立使用。 二、析产主体条件及相关手续流程: 1、房屋析产分割主体为该房屋权利人(包括申请建房人、宅基地建房被许可人、登记使用权人、家庭共有财产成员等); 2、需提供相关(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表/书、审核表、宅基地建房被许可证、宅基地证(即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取得有困难时可委托律师至房屋所在地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按上海现行规定,在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后可至不动产即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析产分割; 4、取得法院载明析产分割份额的生效法律文书后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即可。
姐弟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采用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兄妹之间房屋过户手续要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
赠与方式过户 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 (一)产生的费用 1、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即受赠房屋价值减去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20%;如果赠与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的,对赠与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契约税,税率为3%,由受赠人全额缴纳; 3、赠与房屋公证费,赠收益额的2%;0.5%的评估费(100万元内); 4、亲属关系公证费,80元左右; 5、印花税,房屋售价的0.05%,赠与双方当事人承担; 6、办理证件工本等必要手续费。 (二)提交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受赠)公证书; 5、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6、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此表需要税务机关盖“个人无偿赠与”章,才能办理赠与房屋产权转移; 7、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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