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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流转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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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包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农户自主流转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处理:1、流转双方协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向土地承包人和所在乡(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4、土地承包人和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通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提交的书面流通合同后,应予以必要的审查,如有不当应予指定。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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