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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房地产法等规定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房主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
1、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的房产应在进行公证后才能进行权属登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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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公证。因此,房产继承不一定要进行公证。若选择公证,需要准备好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一、继承房屋产权去哪里公证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二、继承房屋产权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三、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关于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并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有国务院某部委的《通知》要求公证才准予登记。事实上公证是依申请人的申请而进行的,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某部委的《通知》增设了行政许可。 房产登记机关需要申请人出示公证文书。经过公证的房产将限制其他继承人比如你父亲的姐姐在将来对此房产主张继承权。 如果你父亲的姐姐既不愿意去办公证,也不愿意参与诉讼,强行公证或缺席判决对你父亲的姐姐可能是极不公平的,甚至可能造成感情上的伤害。 1、根据《立法法》第8条,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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