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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男方落户口到女方其实很简单,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
原则上来说,迁移户口在没有当事人及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证明; 2、并且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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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 1、当事人的户口本: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 2、在女方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必须要有其原籍的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出户口的证明,才能申请户口迁出; 3、在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前提下:应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才能申报出生登记;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应该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血(液)样、(毛发、唾液、口腔细胞)采集手续; 3、再带上该亲子鉴定报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首先,两个问题得分开,转户口的话,只要有了结婚证,随时可以转户口。先去男方那边开具户口接收函,之后拿着户口接收函去女方那边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拿着户口迁移证去男方那边上户就行。另外,准生证,和这个完全没关系。迁不迁户口没关系,准生证是去男方或者女方任何一方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的。 1、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2、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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