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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发生医疗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是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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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患办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由医务科、科室负责人协同患方封存病历,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针对患者及家属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及家属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患办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患办调查落实,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专家讨论后提出解决方案,交于院内纠纷协调小组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上报院委会,协同医患办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患办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上报主管院长,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市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医患办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1、对于医疗纠纷,先要确定医院过错有多少,这是需要鉴定的。再根据过错请求相应的赔偿。 2、封存病历与治疗的相关资料。 3、关于鉴定,可以选择,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另一种是向中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过错鉴定。 4、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除了需要看过错责任需要承担比例外,还要看按城市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还要看被抚养人情况,还看伤残等级等等。 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5、对于人身损害纠纷,可先行协商,协商不好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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