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具有方便高效的优势,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某些劳动事项有争议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因某些原因想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提出和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都有权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继续开展仲裁活动进行选择和处分。一般情况下认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可以发生在申请人申请仲裁后到裁决作出前的任意阶段。 (2)书面申请。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明确是申请人自愿撤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