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法经〔1986〕01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你省南昌市青山城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签订地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合同约定了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署地。这体现了约定优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自愿原则。 2.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即为合同签订地;如果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签订地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0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