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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路程假】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劳总薪字(1980)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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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人是军人,夫妻住在其他地方,享受探亲假的,在妇女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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