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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国家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主动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两者性质不同...
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国家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主动为被保险人购买的。两者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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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误认为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一样的,都是对他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救济方式,在出现工伤事故以后,可以分散其事故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其实不然。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保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用人单位自愿给职工的一种福利,且其受益人是员工而非用人单位。所以当员工遇到人身伤害时,商业保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功能远远不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除一次性补偿外,还有一系列后续的补偿,商业保险充其量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替代产品。
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各类企业,有雇员的个人工商店应为本部门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各地区有关部门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缴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缴作用。但是,两者不能代替对方。《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根据本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使用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使用者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企业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自己支付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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