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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吗

2021-10-19
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各类企业,有雇员的个人工商店应为本部门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各地区有关部门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缴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缴作用。但是,两者不能代替对方。《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根据本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使用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使用者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企业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自己支付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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