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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
复印件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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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呢?申请廉租房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走程序?跟着一起看看。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3、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安置住房;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5、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其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一般是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廉租房程序比较多,大致可分为以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申请时须携带以下文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以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以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的程序为:1、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申请,领榷申请登记表》或《核定表》;2、房管所(区房地经营管理分中心)对其住房情况进行核定并进行15天公示;3、区廉租办进行核定、核算;4、报市廉租中心登记备案,由市廉租中心组织摇号。摇中的家庭将收到区廉租办发放的通知书,可自行到市场上或政府指定的中介机构租赁房屋,3个月内落实房源。房源落实后,申请者和房东一起到区廉租办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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