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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笔记本销售的公司,我是一名业务员,店面销售!今年8月底我从公司拿了2台笔记本电脑到店面.到店面的时候因为个人疏忽将笔记本电...
先行报警,如果网吧帮你管理丢失,可以要求网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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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对此不负任何责任。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约定,老板员工的相关财产,负有监管、保护义务,因其疏忽导致丢失,老板赔偿,老板赔偿后,可以向盗窃违法或犯罪嫌疑人追偿。或者,员工将个人车子停放于收费的停车场,基于停车场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丢失的,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否则,车辆丢失,一概由盗窃违法或犯罪嫌疑人负责赔偿。2、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
如果没有保价或没有声明货物实际价值,那么只能按运费的几倍计算来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参考:《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1、会议时间:年月日2、会议地点及性质: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3、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年月日以电话方式通知4、会议内容:公司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5、到会人数:应到人实到人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股东、、、按时到会,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决议解散。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是,清算组成员是公司全体股东、、。本次会议经过表决,持赞同意见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占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表决权的100%无弃权和反对意见,符合法定条件,本次会议经过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全体股东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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