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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性较大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是中小型非金融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企业可以向债务融资工具专用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专用机构投资者)或债务融资工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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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承担是公司债务的移转的一种方式,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公司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二)基于债权产生的抗辩权也随债务承担移转;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分公司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管理条例》第39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地址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根据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公司;2、具有营业资格;3、没有法人资格。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对于变造股票债券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的,是需要从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对变造股票等债券的价值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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