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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征信管理职责:(一)依法制定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二)依法拟定有关行业标准和信用风险评价准则;(三)依...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财物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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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7个职能司(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责如下:⑴审批新药临床研究、生产上市、技术转让、生产批准文号和补充申请⑵审批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生产上市、技术转让和生产批准文号⑶审批戒毒药品的研制立项⑷审批进口药品并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⑸审批仿制药品的生产并颁发生产批准文号⑹审批中药保护品种并颁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⑺审批行政保护品种并颁发《药品行政保护品种证书》⑻审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⑼审批药品标准(新药试行标准和转正标准、国家药品标准)⑽审批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开办资格⑾审批基因工程产品、菌疫苗产品、体外免疫诊断用品的新建、扩建、改建车间的立项申请⑿负责全国GMP认证工作,对认证合格的企业颁发《药品GMP证书》⒀审批在重点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⒁负责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质量监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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