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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指肠慢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氏综合征、脑中风、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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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1、处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包括: 1、患12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包括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包括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包括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在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处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查: (1)12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医保基金补缴比例70%,最高缴费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医保基金补缴比例80%,最高缴费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将必要的资料带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处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4、等待支付清算金。
1、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 2、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3、医疗保险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季进行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负担。 4、医疗保险机构对符合重症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配发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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