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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1。受理:2。费用审核:(1)12种慢性病门诊自负800多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
1、处理条件: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包括: 1、患12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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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卡用处主要是帮助患者减轻治疗费用的负担,慢性病卡只能针对于一部分特殊的慢性疾病,可以在医院门诊的专门的特保门诊进行开具处方,到特定交钱窗口交费,一般来说报销以后只交差价就可以了,然后到药房拿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处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1。患有12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型肝炎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病、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办理程序:1。二、费用审核:(1)12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2)协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4万元以上,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三、办理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疾病申报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检验报告等)。
待遇标准: 1、特殊慢性病不设定起付线,参保人员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的治疗费、药费、(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最多报销两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特殊慢性病费用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特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病种,治疗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鉴定病种一种以上的(每人最多可鉴定三种特殊慢性病),每增加一种病种,在主要治疗用药的病种支付限额上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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