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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
继承公证需提交材料:继承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一般是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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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作为公证机构一项基本、传统的业务,其成长历程见证着整个公证行业的发展,遗嘱公证因其自身特殊的发展轨迹,在实务中面临风险也是显而易见,就争论焦点而言,由于遗嘱公证本身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最后有效遗嘱、遗嘱继承公证是否应核实所有法定继承人等原因带来的公证机构与公证遗嘱收益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与纠纷的增加,致使遗嘱公证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到房产局过户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提交一份公证遗嘱。公证是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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