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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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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30增加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尚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女工,即使合同到期,也应当将合同期限延长至上述期间届满。 二、女职工的权益被侵害该怎么办 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妇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侵害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2、若是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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