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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停车位归属权是谁

2024-04-14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干停放汽车的车位属干业主共有。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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