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
社区停车位属于谁,取决于具体情况。1、地面停车位所有权,地面停车位包括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同的道路或其他停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小区内原规划建设停车场或车库的部分,不分地上或地下,一般是属于开发商的,然后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收益。如果规划内没有建设停车场,而是占用小区公用部分建设的,由全体业主所有
属于交通警察的支队管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汽车停车、临时停车规定,可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立即离开。汽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将该汽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用不正确的方法拖车损坏汽车的,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056人已浏览
1,0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