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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包括对信件、单件重量...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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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无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运递邮件时,通过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和汽渡,按照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用,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在运递邮件时,进出港口和通过渡口、桥梁、检查站、高速公路,应当优先放行;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处理,并协助邮政企业保护邮件安全;发生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情形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他情形应当在记录后予以放行,待其完成运输、投递任务后再行处理;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能放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邮政企业及时驳载邮件。
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邮政企业在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公用基础设施,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单位对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以出售方式交付给邮政企业的,出售价格应当不高于建筑成本价;也可以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将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无偿交付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不得将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改作他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商用写字楼的产权人应当在主出入口或者楼房地面层设置接收邮件的收发室等接收邮件场所。两个以上单位使用同一用邮地址的,可以设置联合收发室,并使用统一规格的收发章。已建成建筑物在主出入口或者楼房地面层无法设置邮件接收场所的,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邮政企业从业人员进入。鼓励高等院校与邮政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勤工俭学、开办校园邮局等多种形式,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寄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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