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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原件、遗产产权证明等。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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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诉讼是由于继承权人没有获得其依法应有房产继承权而发生的诉讼,或者各法定继承人对于各自继承的房产份额之间存在争议而产生的纠纷。房产继承诉讼通常应搜集的证据包括: 1、如果存在遗嘱的应提供遗嘱。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原告方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原告方如果和被继承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供协议,同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例如居委会出具的原告一直在照顾被继承人的证明。 5、争议房产的产权情况证明。应当证明争议房产在被继承人名下,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6、除原、被告外,被继承人已经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证明。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房地产继承的办理和需要提交的证明如下:向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向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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