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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才能减刑,与保外就医并无直接的联系。保外就医的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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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二、审批程序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审查保外以外的医生的手续:(1)对于需要进行保险以外的医生残疾鉴定的犯罪者,在某个监督区召开了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集体讨论,经监督区长事务会审查同意后,向刑罚执行科报告(直属监督区直接向刑罚执行科报告)。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组,进行前期调查,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邀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邀请监狱检察小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发行了《罪犯保险以外的医疗障碍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机构。(2)罪犯病残鉴定出来后,由刑事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查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事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报告,监狱分管领导要求监狱长召开监狱执行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3)监狱向罪犯提出保外医生审查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医生审查资料提交省监狱管理局审查。省监狱管理局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监区)公示,同时将允许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件抄送监狱驻监察组,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决人民法院。(4)允许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担保人收回,或由监狱人民警察收回,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保外就医的话是有条件限制的。《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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